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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添加时间:2020-07-18 10:22:40 浏览次数:次 【打印关闭窗口

依据《河北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及《河北大学 2020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0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执行院长任组长,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监督本单位复试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审核、打分工作(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面试等环节)。
三、复试形式
使用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前,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复试过程中,考生如遇网络或设备故障,无法进行复试,学院可视情况决定延迟复试或再次进行复试。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为 2020 7 19 日,上午 8: 3 0-12:00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审核和面试两个环节,各环节满分为100分。
(一)学术水平审核(满分 100 分)
学术水平审核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硕士论文)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注意:请提供 学术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及封底, 硕士毕业论文全文,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以上材料请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于7月18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 zsxybgs@126.com
1. 前期研究成果( 70 分)
考生提供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1 )学术论文审核( 50 分)
具体打分标准:近三年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门类学术论文 1 篇计 25 分;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本学科门类学术论文 1 篇计 15 分;累计计分不超过 50 分。报考定向类型的考生,其在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门类 1 篇文章为报名资格,从其第一作者第二篇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论文开始计分。
2 )硕士毕业论文审核( 20 分)
硕士毕业论文审核分为三档:优秀 18-20 分;良好 15-17 分;合格 12-14 分。复试小组每位成员根据评议的档次打分,复试小组各位成员所打分值之和除以参与打分的考核小组成员数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 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30 分)
研究计划要求 不少于3 000 字,按照报考研究方向撰写,具备专业性、前沿性和可行性,内容充实,层次分明,富有创新性,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复试小组评议后给考生打分。
(二) 复试面试(满分 100 分)
1. 复试面试按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试题,其中一题为报考导师问题,另一题为其他导师关于本专业相关问题。
2. 打分方式:分为 A 票和 B 票。其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持 A 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 B 票。票面分值均为 100 分。
3. 计分方式:( A 票分值× 60% + B 票分值相加除以 B 票个数后× 40% )。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工作的,报考导师的考生其复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B 票分值相加后除以 B 票个数。
4. 复试过程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 20 分钟。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学术水平审核成绩×5 0 %+复试面试成绩×5 0 %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312-507 9339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0 7 1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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