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河北大学法学院“燕赵法学大讲堂”第八十三讲在七一路校区法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武腾教授以“数据交易中的合同法问题”为题,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本次讲座由河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程娅、王浩然、孔文豪、王耀华等多位老师参与与谈。
武腾教授从国家政策层面切入,指出数据已被确立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基础生产要素。然而,数据交易面临着基础性难题:数据究竟属于“有体物”还是“无体物”?他引用《数据安全法》指出,数据是“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这种特殊的法律属性使得数据交易在合同适用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在讲座中,武腾教授提出了创新性的数据分类方法。他将数据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一类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具有唯一性,可作为动产对待;另一类是平台实时汇聚的大数据,具有海量、高速、多样等特征,其价值在于可复制性,更适合作为无体物参照知识产权合同规则。他强调,数据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型交易,以提供数据技术服务和预测能力为核心内容。
针对当前流行的“先数据确权,后数据交易”观点,武腾教授以生动的“瓶子交易”为例提出了不同见解。他认为,数据所有权的确定并非数据交易的前提,过度强调确权反而可能阻碍数据流通。这一创新观点引发了在场师生的深入思考。
在讨论个人数据问题时,武腾教授分析了“个人数据对价说”与“劳务对价说”的争议,指出区分特定个人数据的积极利用与大规模个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是当前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讲座最后,武腾教授总结指出,合同法是数据流通交易的重要法律工具,既通过任意性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通过强制性规定维护合同内容的实质公平。这种双重特性使其在数据交易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整场讲座内容翔实,见解独到,为数据法治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